在医患纠纷不断的环境中,每天都有大量患者由于病情需要,医院和医生打交道。
在诊疗进程中,部份患者会提出这样的问题:
我能相信这位医生吗?他能把我的病治好吗?
而每一名医生也会思考这样的问题:
我的医治方法是不是能够取得患者的认可?
医生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想法,是由于没有患者的配合,医治是难以获得成功的。
这时候,就出现了一个医患双方都必须直面的问题:
患者是不是提供了所有相干的病情资料,包括个人隐私;
医生是不是需要将所有病情都直接告知患者本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如何做好患者病情的保密工作。
实际上,医生对患者的病情保密包括两种不同的内容:
一种是将患者的病情作为医疗机密不对外公然;
另外一种是根据患者或家属的要求对患者本人或家属进行病情保密。
医生对患者的病情进行保密、不对外公然是最基本的原则,只要是医生都会这样做。同时,医生坚守职业操守为患者进行病情保密,尤其是对外界保密也是赢得患者信赖的重要缘由。
从医学伦理学的角度讲,患者是弱势群体,医院和医护人员的保护。试想,如医院其他途径走漏消息,患者对医院和医生的信赖就降到了冰点。
很多年之前,我为一名16岁的高中生进行了隐睾的外科手术。手术前,患者本人和家属均取得了病情告知,手术后一切正常。但是有一天高中生患者找到我要求为他保密,不让前来探望的同学知道具体病情。
对泌尿外科医生来说可能没有把隐睾当回事,但是对一名16岁的高中生来说可能就是天大的事,担心将来会遭到他人的嘲笑。
为了配合这位高中生,当时护士长专门临时取消了床头卡(含有疾病诊断信息)。固然,同学们走了以后马上又还原了床头卡。后来,医院。
这件事实际上反应的是在不影响医疗安全的条件下,如何应对患者的诉求,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的隐私。
试想如果我们对患者的诉求无动于中,同学们通过床头卡知道了具体病情,这位高中生可能就会被他人怀疑如何如何,影响年轻人的身心健康。或许有医生会说治病救人是自己的天职,但是如果我们治好了患者的疾病,在不经意间却让患者增加了心病,这是得不偿失的。
还有一件比较难掌控的事情是如何根据患者或家属的要求进行病情保密,同时还要取得患者的理解和支持,完成医治计划。
当医生接受患者本人的拜托,对家属等进行病情保密时可能需要面临的问题是一旦患者在医治进程中发生意外或其他并发症,没法取得家属的理解。
当医生接受患者家属的拜托,对患者本人进行病情保密时可能需要面临的问题是没法取得患者的配合,乃至致使患者对医生的不信任。
因此,如何完成病情保密工作,确切需要我们站在患者和医疗安全的角度全方位地考量后再做决断。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病情保密体现了对患者权利、人格和尊严的尊重,同时也是维系良好医患关系的重要保证。
但是,患者的知情权又是我们必须要面对的现实。同时,如果对患者本人进行病情保密可能会引发不和谐的医患关系。医生有时出于无奈或为患者斟酌的动机,会采取「善意的谎言」,但是也难以起到效果。
有一名手术前诊断为肾脏恶性肿瘤的患者,由于肿瘤较大需要切除一侧肾脏。但是家属坚决要求不让患者本人知道是恶性肿瘤,缘由是这位患者平时比较孤僻,疑心重,担心一旦告知后会出现其他意外。
这样,就接受家属拜托并决定告知患者本人是良性肿瘤,但是需要切除。手术顺利完成,患者也恢复如常。
但是出院前一天患者家属突然找到我说为何告知患者本人是恶性肿瘤?当时我也疑惑,没有告知患者实情,他为何会知道。
原来是这位患者看到其他患者手术后都有病理报告就非要看这个报告,主管医师没办法就让他看了。结果患者堕入了情绪低落状态,家属和我们都担心产生其他意外。
这时候,实际上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如实地告知患者本人,取得患者的认可与配合。这样我找了其他两位肾癌的住院患者,希望他们能够配合我的工作,化解这位患者的疑虑。
通过与几位相同疾病患者的交换,再加上我们的解释工作,终究取得了患者与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后来回想这个病例,如果我们把这些工作都在手术前完成或许就不是这个结果。
那末国外的情况又如何?笔者曾在日本、加拿大学习工作多年,他们对患者隐私情况的保护更多地体现在医疗管理方面。
例如门诊时如果有其他人在场,包括进修医师,都需要首先征得患者的同意才能一起参加患者的诊治,如果患者谢绝就只能退出。查体、操作时一定要注意患者隐私部位的保护。床头卡一般不显示患者的具体病情,但是主管医师和护士都会随身携带简易病例卡,在不影响医疗工作的同时保护了患者的病情隐私。
在日本,如果私自将患者的病情对外公布就有可能面临撤消执业医师资格的风险。为了保护患者的隐私:
当结束手术时,一定要将手术部位擦拭地非常干净,不留有血迹;
给患者家属过目的手术标本也要清洗干净;
手术患者返回病房后,在全部搬送、看护、医治进程中非常重视患者隐私部位的保护,避免由于设施不全等缘由造成患者隐私部位的暴露。
因此,国内外对患者病情或隐私保护的出发点不同,结局也不同。而这主要归结与国外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患者对医生的尊重和信任。
当今社会,医学已从单纯的医疗行动转变为人文医学模式,对医生来说越早适应收获越大。希望我们都能够自若地在医疗行动和人文医学之间转换,在消除患者病痛的同时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增进全部社会的和谐发展。
不管从伦理学的角度还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角度来说,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都需要实行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泄漏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需要承当刑事。
那末,问题来了,本文一开始的问题:患者是不是提供了所有相干的病情资料呢?请参与调查,请在评论区发表你在临床工作中的感受。
本文为特约稿件
投稿邮箱wangyc
dxy.
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刘云涛中科白癜风微信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