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儿180元信阳人关心的城乡居民

不知不觉

年又过了一大半

但是小编要提醒下大家: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已开始

缴费标准为每人元,

缴费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需要缴费的市民请相互转告!

按照国家政策有关要求,浉河区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人。其中,我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的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元/人。

缴费时间: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参保对象: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参保对象(含已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不得在异地重复参保。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年出生的新生儿可随母亲参保状态享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待遇。母亲未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必须在出生6个月内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即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本年度内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01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概念

问: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精神,我市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进行整合,从年开始实施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参保居民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包括生育医疗待遇、新生儿医疗待遇)。

02

参保缴费政策

问:年城乡居民筹资缴费政策是什么?

答: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在年人均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元,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元,其他城乡居民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不低于元。

03

参保范围

问:我是一名刚刚录取到信阳某大学的大学生,能不能参加信阳市的居民医保?

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下列人员: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的学生。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参保缴费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登记并收缴,并可按学制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04

门诊医疗待遇

问: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得了病如果不去住院,要通过什么途径报销?

答:一是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通过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报销。我市建立普通门诊家庭账户与统筹相结合的制度。参保大学生继续实行门诊统筹,现有的大学生门诊统筹政策保持不变。其他参保居民建立家庭账户,用于参保居民门诊就诊支出。

二是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将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不低于80%,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05

住院医疗待遇

问: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是什么?

答: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按标准报销,一年内最高报20万元。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06

分级诊疗政策

问:邻居家小孩得了疝气,医院手术花了元,才报销不到元,自己还要花费1万多,为什么报销比例这么低?

答: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待遇水平的不断提高,参保居民“小病拖、大病熬”的问题得到了根本转变。但同时,不少参保居民医院就医,不仅给医保基金造成了极大的浪费,更增加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为引导参保患者合理就医,我们在设计统筹报销方案时也想了不少办法:一是医院的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的,住院起付线低,报销比例高;住院医疗机构级别越高,起付线越高,报销比例越低。

如您所说的疝气手术,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费用一般不超过元,城乡居民医保可报销0左右,个人仅负担元;医院,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元后,个人仍需负担上万元。二是制定了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管理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患病应首先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对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或自行到参保地外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报销,通过经济杠杆引导参保居民到基层首诊。

07

大病保险政策

问:医疗费用比较高怎么办?

答:我省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如果城乡居民患大病花费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还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自己负担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按下述标准再给予报销。

大病保险资金从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再缴费。其中: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一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

08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问:困难群众还可以享受什么医疗保险政策?

答:凡是我市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还能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低保户、困境儿童。

困难群众住院除享受基本医疗费、大病医疗费报销外,个人负担符合规定的费用超过元的,还按以下规定报销:—0元(含0元)部分按30%报销;0-元(含元)部分按40%报销;—00元(含00元)部分按50%报销;00—00元(含00元)部分按80%报销;0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没有封顶线。

09

“一站式”即时结算

问: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如何报销?

答:(一)按照《河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方案》要求,在年6月15日前,全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目前,医院住院的参保居民,出院结算时,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按规定直接报销,个人只需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年6月30日之前尚未实现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算的部分参保居民,可持发票、住院病历等相关材料,抓紧时间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二)参保居民医院住院的,要通过参保医院转诊并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医院是异地就医院,可以直接报销住院医疗费用;如果不是,出院结算时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然后持发票和住院病历等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报销手续。

10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政策

问:城乡居民如果患重特大疾病如何报销?

答:城乡居民如果患以下43种重特大疾病(其中住院病种33种、门诊病种10种),可以按规定享受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按限价标准报销,不设起付线;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是80%、70%、65%;门诊腹膜透析的报销比例是85%,其他门诊病种报销比例是80%。

11

新生儿医疗参保

问: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生病住院怎么办?

答: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只要是父母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无论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均不用缴费,即可按规定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12

整合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待遇有哪些提高

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对群众还有哪些好处?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不仅仅是用药范围和治疗服务项目增加了,在大病保险、新生儿医疗待遇等方面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也得到了提高,参保人员可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一)医保目录范围扩大。年,我省医保药品目录达到个品种,比原城镇基本医保目录增加个,比原新农合目录增加个。医疗服务目录项目共计项,比原城镇医保报销的医疗服务项目增加项;比原新农合报销的医疗服务项目增加项。其中,将城镇医保和新农合都不支付,但临床必需的医疗服务项目,尤其是肝移植、脊柱侧弯矫正术、隐睾下降固定术等用于危重病人治疗的高额医疗服务项目及儿科相关的88个项目,由以前病人全部自费调整为医保基金报销。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提高。一是年将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起付线由原来的分别为1.8万元和1.5万元调整为1.5万元,取对参保居民较优惠的标准;二是将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

(三)报销金额提高。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加上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合计报销额度达到60万元,较原城乡居民医保最高37万元的报销额度有所提高,能够更好地防范高额医疗费患者发生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

(四)新生儿参保放宽限制。整合后新生儿出生当年,只要是父母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无论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均不用缴费,即可按规定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看病就医选择面更大。整合后,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管理范围,参保人可选择看病就医的医疗机构明显增多,可以更加便捷地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13

家庭账户

问:以前参加新农合都是把参保时交的钱全部打到我的家庭账户里,去年我参保时交了元,为什么家庭账户里才打了90元,剩下的钱去哪了?

答:按照国家要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集主要来源于两部分,即各级财政补助部分和参保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用于报销参保居民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医疗费用。

个人缴费的大部分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我市建立了普通门诊家庭账户与统筹相结合的制度。参保大学生继续实行门诊统筹,现有的大学生门诊统筹政策保持不变。其他参保居民建立家庭账户,用于参保居民门诊就诊支出。每年按照个人缴费标准60%的比例划入家庭账户。

家庭账户资金可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家庭账户资金可在参保的家庭成员之间调剂使用,以后待条件具备时将家庭账户逐步过渡到全面门诊统筹。

个人缴费的剩余部分全部并入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门诊慢性病费用支出,从而更好发挥医保基金的互助共济作用。

(民生信阳、信阳晚报、信阳1号线、网络)

编辑郑琦

责编姚珑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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