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揭示了什么

北京食品安全志愿者

回复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征求意见稿)》

北京食品安全志愿者(年11月12日)

目录

一、我们对《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与诉求

二、理由与依据

三、22项证据

参考资料

作者|陈一文

后台编辑|童话

我们对《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与诉求

此修改建议与诉求涉及《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征求意见稿)中列出的2,4-D、2,4-滴丁酯(第2项、4项)、百草枯(第34项)、草铵膦(第85项)、草甘膦、草甘膦铵盐、草甘膦钾盐、草甘膦异丙胺盐(第87、88、89、90项)、麦草畏(第项)、莠去津(第项)的《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

《征求意见稿》推荐的《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反映的不同农药之间的相对毒性水平:

——“草铵膦”的毒性为“草甘膦、草甘膦铵盐、草甘膦钾盐、草甘膦异丙胺盐”的倍;

——2,4-D、2,4-滴丁酯的毒性为“草甘膦、草甘膦铵盐、草甘膦钾盐、草甘膦异丙胺盐”的倍;

——“莠去津”的毒性为“草甘膦、草甘膦铵盐、草甘膦钾盐、草甘膦异丙胺盐”的倍;

——“草甘膦”的毒性,与“草甘膦铵盐、草甘膦钾盐、草甘膦异丙胺盐”相同。

问题:

《征求意见稿》推荐的《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ADI)是中国良知资质机构坚持独立自主、优先维护中华民族持续安全、健康、生存与繁衍求真务实反映这些农药“真实毒性水平”毒理学试验结果,还是盲目崇外追随邪恶跨国农业化学公司不惜贪财害命优先维护商业利益造假毒理学试验“被篡改‘毒性水平’“?

农药厂家申请“农药登记”时提交的“毒理学动物试验报告”,是判断《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反映这些农药“真实毒性水平”,还是“被篡改‘毒性水平’”的法律上唯一有效证据?

众多证据证实,陶化学、先正达、拜尔、孟山都公司2,4-D/2,4-滴丁酯、百草枯、草铵膦、草甘膦、麦草畏、莠去津(阿特拉津)皆提交了造假“毒理学动物试验报告”,骗取“农药登记”,欺骗中国政府、欺骗中国人民!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如果真想诚意征求公众对他们推荐的《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的意见,就必须公布其中列出的农药当初申请“农药登记”时提交的“毒理学动物试验报告”!

众多证据证实,2,4-D/2,4-滴丁酯、百草枯、草铵膦、草甘膦、麦草畏、莠去津(阿特拉津)这些农药,对健康造成致癌、致突变、致畸形、致生殖毒性、致神经毒性等一系列严重危害。

2,4-D/2,4-滴丁酯、草铵膦、草甘膦、麦草畏都是农业农村部颁发“安全证书”批准越来越大量进口转基因农产品捆绑喷洒的除草剂,造成转基因农产品中这些严重危害健康除草剂残留水平很高,导致食用这些转基因农产品加工食品民众长期、持续、低量摄入这些毒性残留!

众多证据证实,草甘膦、莠去津是“内分泌干扰剂”,在极低微量即严重危害人类生育、胎儿、婴幼儿发育!

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大量科学研究证实:草甘膦除草剂、莠去津除草剂对人类健康造成一系列危害(参看最后参考资料)、低至万亿分之一超低微量加剧乳腺癌细胞繁殖,而且妊娠期间短期暴露草甘膦或莠去津,诱导不同疾病表观遗传在子代、孙代、曾孙三代跨代遗传,曾孙代最严重,表明即便今天“禁止所有莠去津除草剂、草甘膦除草剂、抗草甘膦转基因农产品进口、加工、销售”,莠去津、草甘膦除草剂过去对中华民族健康造成的危害将继续危害民众健康至少三代(子代、孙代与曾孙代)=20年/代x3=60年!

农药厂家申请“农药登记”时提交的“毒理学动物试验报告”,它们同时还是农药检定所与农业农村部主管官员审批“农药登记”过程中依据这些造假“毒理学动物试验报告”批准“农药登记”的关键罪证!

鉴于此,农药厂家申请“农药登记”时提交的“毒理学动物试验报告”,不是“不公开不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而是“不公开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

鉴于此,强烈要求农业农村部必须公开国内外所有农药厂家申请“农药登记”时提交的“毒理学动物试验报告”!

呼吁农业农村部尽快采取果断措施,尽快彻底有效禁绝所有含2,4-D/2,4-滴丁酯、莠去津、草甘膦、麦草畏农作物种植、农产品进口、加工、销售”!

北京食品安全志愿者:

杨晓陆陈一文李香珍孙燕英张立昆赵华刘金华罗其云何承高范正美李甲才徐树贵欧阳巧梅李南曹幸仁杨军田香萍李颖孙晓丽王春荣刘洪海张金宝王雅荣吴春燕王明红沈美丽邓飞王廉洁杨松王新华韩战伟陈武阳刘芳杨进志潘任远尹帅军萧世宽马婷娜田高强陈福乐郭润祥赵志涛赵荣来邱允浩刘镇宝张荫乾徐红日廖章鼎刘帆周靖冬易宁尹丽霞霍新刚陈秋明吴群利李家学李宗霖杨鉴金杜汉卿张显艳秦东兴邓飞马帼英李道平孟振荣李玉东李文采李学勤杨文玉谢荣忠李尚华温永瑞张超刁淑珍张小林陈晶赵俊文付欣雨张超林与伟陈海平吴定洲陶冶张凤苹戴小舟苏敏王金玲陈明彬桂学峰王君平

 年11月12日

  联系人:杨晓陆

(略)

  通讯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加强对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的安全管理,禁止从事危及公众健康、损害生物资源、破坏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等危害生物安全的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应当符合伦理原则。”

“第六十一条 国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范生物恐怖与生物武器威胁。禁止开发、制造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取、储存、持有和使用生物武器。禁止以任何方式唆使、资助、协助他人开发、制造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取生物武器。”

这是我们审视转基因农产品及其捆绑的毒性化学除草剂等农药时,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年修订)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六十五条 个人和组织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修订)

“第十五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三十二条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年10月15日关于征求《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征求意见稿)》等农业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农药检(毒理)函〔〕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年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安排,我所承担了《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农药产品毒性级别判定程序》两项行业标准制修订任务,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2)。

为保证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填写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并于年11月16日前发送至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毒理审评处。

联系人:张丽英;

-;

电子邮箱:hed

agri.gov.cn

5、“附件:1.《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征求意见稿)》”推荐:

6、《征求意见稿》推荐的《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反映的不同农药之间的相对毒性水平

6.1“草铵膦”的毒性为“草甘膦、草甘膦铵盐、草甘膦钾盐、草甘膦异丙胺盐”的倍:

1.00(草甘膦ADI)/0.01(草铵膦ADI)=(倍)

6.22,4-D、2,4-滴丁酯的毒性为“草甘膦、草甘膦铵盐、草甘膦钾盐、草甘膦异丙胺盐”的倍:

1.00(草甘膦ADI)/0.01(2,4-D、2,4-滴丁酯ADI)=(倍)

6.3“莠去津”的毒性为“草甘膦、草甘膦铵盐、草甘膦钾盐、草甘膦异丙胺盐”的倍:

1.00(草甘膦ADI)/0.02(莠去津ADI)=50(倍)

6.4“草甘膦”的毒性,与“草甘膦铵盐、草甘膦钾盐、草甘膦异丙胺盐”相同

1.00(草甘膦ADI)=1.00(草甘膦铵盐、草甘膦钾盐、草甘膦异丙胺盐ADI)

问题:

《征求意见稿》推荐的《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ADI)是中国良知资质机构坚持独立自主、优先维护中华民族持续安全、健康、生存与繁衍求真务实反映这些农药“真实毒性水平”毒理学试验结果,还是邪恶跨国农业化学公司不惜贪财害命优先维护商业利益造假毒理学试验“被篡改‘毒性水平’“?

7、农药厂家申请“农药登记”时提交的“毒理学动物试验报告”,和/或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对农药进行的“毒理学动物试验报告”,是决定《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反映这些农药“真实的毒性水平”,还是“被篡改的‘毒性水平’“的唯一有效的法律证据?

 

8、农药厂家申请“农药登记”时提交的“毒理学动物试验报告”,“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还是“不公开不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

8.1先正达公司百草枯80年代以造假“毒理学动物试验报告”声称“中等毒性”申请“农药登记”实例

8.1.1先正达公司百草枯80年代以“中等毒性”申请“农药登记”,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年修订为“剧毒”,证实先正达当年提交的“毒理学动物试验报告”系“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纪要(年7月10日,北京)确认:“五、关于百草枯替代剂型登记管理问题的意见:...评审委员会一致同意:根据百草枯急性经口、经皮和吸入毒性试验结果,将百草枯毒性级别修订为剧毒。”

百草枯毒性修订为剧毒,杀扑磷农药登记撤销,农资网,-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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